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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市多次现“房闹” 只是契约反例?
2012年05月07日08:46 长江商报
摘要:5月3日至5日,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。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,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。据媒体统计,年初至今,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
5月3日至5日,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。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,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。据媒体统计,年初至今,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。

   随着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发力,“房闹”的尴尬,不只是杭州一地的事情。于规范市场而言,没有什么比契约精神更值得信奉与敬仰。即便是自住型需求,买房也改变不了投资性事实。那么,潮涨潮落、价升价跌,不过是货卖当时、愿赌服输罢了。早在去年楼市调控早期,就有开发商在降价维权纠纷中打了一个极端的比喻,“不要说降价,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全部送人,也是他的权利,与卖给老业主多少钱没有关系,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。”这类合同其实与购买民航机票一样,同一架飞机上,有的人出了全价,有的人是三折,出了全价的人难道可以据此指责民航欺诈消费者?

   有人说,没有理据的“房闹”其实就是耍流氓,该维权的是开发商。道理虽然很简单,难的却是接受降价的事实。只要购房合同里没有“降价必补”的承诺,那么,所谓“升值空间”的吆喝,不过就是“今年二十、明年十八”的祝福罢了,当真不得——不然,超市卖场的“促销打折”,岂非举办一次就要遭遇消费者维权一次?自愿买卖,白纸黑字的合同在,一切就都是定数。至于“房闹”,情理上说不过去,法理上更站不住脚。

    这些道理,“房闹”未必是真的不明白。但既然真的“闹”了起来,且在法制框架内一桩接着一桩起来,恐怕就不能只是靠普及契约意识就能解决问题。诚如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院长于长江先生所言,“我们社会的基本框架和大部分运行方式,都不是以‘契约’为基础建立的,而靠一种综合的、混沌的、笼统的‘势力’来决定格局的……”。“不闹不解决、大闹大解决”已经成为某些领域的明规则,既然“情势”大于“规则”、既然“压力”高过“契约”,“房闹”的出现,何足为奇?

   楼市调控如击鼓传花,总有人要做最后的埋单者。这看似是个契约问题,但在楼市本就吊诡如斯的语境下,谁说又只是个契约问题?耍流氓的“房闹”固然可恨,但不清爽的楼市更值得警惕。
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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