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督促检查 确保任务完成
2012年04月26日19:40
许昌网
申超锋
摘要:许昌市出台《许昌市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察办法》
为保证我市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质量,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居住及生活环境,圆满完成“十二五”期间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,日前,我市出台了《许昌市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察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目标、督察机构及职责、督察对象、督察内容、督察工作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《办法》要求,我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总体规划和要求,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察管理办法和监管体系,以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,以创精品工程和村(居)民满意住宅工程为重点,以巡查、督察为手段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质量至上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质量安全方针,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构建各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,认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工作,逐步实现对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质量安全工作的全员、全过程、全覆盖督察。
《办法》指出,对“十二五”期间建设的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,要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,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质量稳定,确保主体结构安全,保证各项功能满足使用要求,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,新建居住、公共建筑执行节能标准覆盖面要达到100%。
根据《办法》,我市将加大对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,严格责任追究。各县(市、区)要组织专职人员,不间断地对建设工程进行巡查和检查,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定人、定时、定措施整改,确保整改到位;对一时难以整改的,跟踪督促其整改到位。各建设、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各方责任主体,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,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和生产经营,杜绝违章作业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,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人员,一经确认,相关部门将严格处理,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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